关于数字影像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函
发布日期:2024-01-18 浏览次数:8612
阜阳市中医医院:
你院《关于阜阳市中医医院数字影像服务价格备案的请 示》(院办〔2023〕77号)收悉。根据《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数字影像服务管理及试行价格的通知》(阜医保函(2022) 76号)等文件规定,同意你院执行备案的数字影像服务项目试行价格(详见附件)。
请你院做好价格公示,严格执行与落实检查结果互认规 定,并在患者知情、自愿、同意的前提下提供数字影像服务,如同时提供医学影像服务胶片,不得再单独收取费用。
执行过程中,若上级有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附件:阜阳市中医医院数字影像服务项目试行价格
阜阳市医疗保障局
2023年5月19日
附件
阜阳市中医医院数字影像服务项目试行价格
|
项目编码 |
项 目 名称 |
项目内涵 |
除外 内容 |
计价 单位 |
试行 价格 |
执行日期 |
|
EBZZZ002 |
数字 影像 服务 |
医疗机构行影像检查(包括 DR、CR、CT、MRI、PET、SPECT 项目)服务时,将诊断报告及 符合标准的原始图像储存或 连通到影像云平台上。患者可 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的二维码、 短信链接等入口方式,不限定 次数浏览、分享及下载,授权 的医疗机构可以在本地医生 工作站调阅患者的影像数据。 服务期限:门诊患者15年, 住院患者30年。医疗机构应 在患者知情、自愿、同意的前 提下,提供数字影像服务,负 责(同时协议约束第三方)保 护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,不得 违反相关规定或因经济目的 将患者影像数据二次开发利 用。 |
|
次 |
20元 |
2023.5.19 |
抄送: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、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








